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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说明
2019-07-10 13:03     (点击)

 

一、修订原则

1、各专业课程总课时原则为2500—2800学时,最多不超过3000学时。其中公共基础课课时不少于总学时的1/4,选修课教学时数不少于总学时的10%。

    2、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16学时计1学分,每门课程学时数原则为8的倍数;实践实训课(技能课)按照每周30学时计算,折合为1学分,总学分在140-160之间,各专业在学校总体要求的框架下根据实际确定具体学分要求;

3、实践教学总学时数原则占课程总学时的60%以上。

4、专业课程设置根据教育部专业教学标准、学生就业岗位需求和1+X证书要求设置,其中专业基础课为6-8门,专业核心课程为6-8门。

5、相近专业或大类专业第一学年尽量开设相同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

6、第一、二学年周学时为26—28学时,每学期的教学课时应基本持平,不得出现某个学期课时偏多及某个学期课时偏少的情况。

7、课程设置和教学安排应紧密结合现代学徒制、理实一体、1+X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8、课程编码:为6位数,第1位为院系代码,第2-3位为专业代码,第4-6位为课程顺序代码。院系代码为:能源系(1)、信电系(2)、机电系(3)、人文系(4)、经管系(5)、工管系(6)、医学院(7)、公共基础课(8)。例如:101001代表能源系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第一门专业课。

二、制订流程和时间安排

1.制订流程

成立由行业企业专家、专业教师等组成的专业建设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开展相关调研,形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研报告→专业教研室组织研讨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初稿→院、系组织研讨和审定→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审核→各院、系根据“两委”审核意见进行再次修订→校党委会审批。

2.时间安排

7月20日前各院、系提交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7月26日前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审核并反馈意见

8月2日前各院、系根据“两委”审核意见进行再次修订并定稿。

8月5日—8月8日召开校党委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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